主旨: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」第 5 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24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64335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)1 份,轉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2 年 7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64335E 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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