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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教學組 | 2020-12-28 | 點閱數: 138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縣 109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辦理。
二、認證對象: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幼兒園)之現職教師 、主任及校長。
三、認證資格:
(一)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幼兒園)之現職正式教師、主任、校長。
(二)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(含)以上證書者。
(三)持有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之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(含)以上證書。
(四)持有通過客委會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、原民會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。
四、送審地點:本縣更寮國小。
五、送審日期:請符合資格者於 110 年 1 月 15 日至 20 日,將送審資 料影本(加蓋與正本相符)寄送或親送至承辦學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