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心目中的老師」攝影比賽~~105 年 9 月 9 日前送件
四、參加對象:本縣國小中年級、高年級及國中共三組,每校最多以 15件作品為原則,國中全校超過 15班者,以 25 件為原則,如有超過請先做校內評選再擇優參加,未依規定者退回各校並自行負責。
五、實施方式:
(一) 題材:以「我心目中的老師」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。
(二) 內容:以老師和學生平常互動教學、批改作業或感人、有趣及溫馨逗趣等畫面型態為內容題材,儘量不要以老師的大頭照為作品。
(三) 作品規格:
1.參加作品請以數位相機拍攝,沖印成6×8吋彩色相片書面作品,並將比賽作品之情境,以小品方式撰寫 100字以內之文章。
2.參加作品不得進行人工加色、框線、電腦合成、裝裱或以彩色列印交件,違者取消參賽資格。
(四) 評審準則: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,作品內涵(50%)、整體構圖與意涵(30%) 、小品文章(20%)。
(五)報名表:如【附表一】或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://www.cyc.edu.tw/ 下載報名表後,詳填個人資料(包括學校名稱、姓名、性別、年級、指導老師、心得小品說明),以免作廢。(六)交件說明:
1.交件期限:自 105年 9月 7日至 105 年 9 月 9 日(星期五),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。
2.交件地點:嘉義縣民雄鄉大崎國小教導處收,地址: 621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村林子尾 66號。 電話: 2212871
3.注意事項:請於信封袋上註明「我心目中的老師」攝影比賽活動字樣,並請於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,以免作品毀損。(七)得獎公布 105年 9月 14日前於大崎國小公開評審, 105 年 9 月 19 日
前公布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://www.cyc.edu.tw/頒獎日期另訂。
(八)得獎者:須交付原始數位檔,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 400萬畫素( 300dpi3000×2000)以上,檔案格式必須以 JPG檔為主。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, 105年 9月 19日前傳送或寄送數位電子檔至大崎國小。
校長室
教導處
嘉義縣學校財務報表資訊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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