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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訓導組 | 2015-02-25 | 點閱數: 810

一、目的

為鼓勵政府機關(構)、學校、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「全民國防教育」工作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獎勵區分及對象

(一)傑出貢獻團體獎(以下簡稱團體獎)。

(二)傑出貢獻個人獎(以下簡稱個人獎)。

三、薦報條件

(一)團體獎:

具有下列事蹟之一,且績效卓著或有具體貢獻之機關(構)、團體、學校:

1 、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,並研訂相關法規或計畫。

2 、推行全民國防教育學校教育工作。

3 、推行全民國防教育政府機關(構)在職巡迴宣導工作。

4 、推行全民國防教育社會教育工作(含結合動員演習納入相關活動或課程)。

5 、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國防文物維護、保存及宣導工作。

6 、推展全民國防教育相關研究發展工作。

7 、推行全民國防教育師資培育及編製教材。

8 、策辦全民國防教育各項多元化活動及規劃相關文宣作為(含建置網站、資料庫)。

9 、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對所屬實施獎助評鑑。

10 、推行(展)其他有關全民國防教育多元活動或其他創新作為。

11 、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對執行募兵政策有具體成效。

(二)個人獎:

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,且績效卓著或有具體貢獻之個人:

1 、致力於全民國防教育政府機關(構)在職巡迴宣導工作。

2 、致力於全民國防教育社會教育工作(含防衛動員)。

3 、致力於全民國防教育國防文物維護、保存及宣導工作。

4 、致力於全民國防教育學術研究發展或發表相關著作。

5 、擔任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課程授課師資或編撰教材(案)。

6 、執行全民國防教育多元活動各項事宜。

7 、建置全民國防教育網站、資料庫或設計各項文宣品。

8 、其他致力於全民國防教育工作(法制或計畫)或提供重要興革建議。

9 、個人執行或策辦其他有關全民國防教育活動或其他創新(積極)作為。

10 、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對執行募兵政策有具體成效。

四、報名時程

請在六月十五日前完成薦報收件作業。

詳細內容請洽訓導組黃組長。